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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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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1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5日为线上提交材料符合条件,至收到短信通知办理注销手续的时间。该时间不包括事业单位提交材料不合格更改、补正、咨询时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时间中断的时间。5日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开始起算剩余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5日为线上提交材料符合条件,至收到短信通知办理注销手续的时间。该时间不包括事业单位提交材料不合格更改、补正、咨询时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时间中断的时间。5日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开始起算剩余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为便于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业务,请先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将收到线下复核短信,按照短信提示内容,持相关材料进行线下材料复核。1.有举办单位或编制管理部门的撤销、解散、分立等相关文件;2.清算已经完成,清算报告经清算组成员签字,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证明;3.发布注销公告(符合条件的可以上传权利义务承接证明)需期满后申请方可受理;4.能够上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章);5.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sydj@bjbb.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55563936;(010)5556392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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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000179101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58N2000179101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58N2000179101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 电话查询:(010)8915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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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注销决定书领取需要领取人签字确认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线上、线下提交的全部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申请书首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需证书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3.办事单位需对其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规范,相关要素符合规定。【展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展开】 |
| 二 | 事业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展开】 |
| 三 | 有关机关确认的事业单位法人清算报告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 四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提交公告报纸原件。【展开】 |
| 五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证书齐全真实。【展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提交正、副本原件【展开】 |
| 六 | 事业单位法人印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章、财务章、人事章等【展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线上、线下提交的全部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申请书首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需证书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3.办事单位需对其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1.有举办单位或编制管理部门的撤销、解散、分立等相关文件;2.清算已经完成,清算报告经清算组成员签字,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证明;3.发布注销公告(符合条件的可以上传权利义务承接证明)需期满后申请方可受理;4.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同意注销 |
审查标准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注销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注销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结果名称 | 注销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决定书) |
| 结果样本 | 注销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展开】 |
|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制定机关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 依据名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1.申请材料模板在哪里下载 |
|---|
|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的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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