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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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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来源: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六条) 2.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依据来源: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五条) 3.具体条件:(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205室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9150045;综窗咨询电话:(010)891502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205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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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205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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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41110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11J2000141110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11J2000141110001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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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45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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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纸质原件1份且加盖公章;2.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无涂改;3.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展开】 |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5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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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补齐补正。 |
审查标准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灵童认定许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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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8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补齐补正。 |
审查标准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灵童认定许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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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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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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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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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展开】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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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此事项办理收费么? |
---|
您好,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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