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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502&redirect_uri=http://120.52.185.14/loginYZT.aspx&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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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10000000021135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机电工程专业)(延续注册)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602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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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000000000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机电工程专业)(延续注册)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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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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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中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端中提交申请后,企业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确认并上报信息(系统位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办事大厅 ,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http://zjw.beijing.gov.cn/)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9〕508号)的注册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结果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办理结果:符合注册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zjw.beijing.gov.cn/其他: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人从首都之窗下载空表填写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聘用劳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 原件仅供查验

样例下载

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样例下载

四、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一)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1、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样例下载

(二)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

1、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该单位分支机构的

样例下载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样例下载

(三)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1、退休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男 已满60周岁、女 已满55周岁

样例下载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上传正本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2、上传资料中凡盖有企业印章的,印章样式均需盖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部、人力资源印章等样式不符合要求)。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①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②已在申请单位本市或外省市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共享获取规则,每月12日24:00前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每月13日0:00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出具日期应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日期同年同月。 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⑥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办理。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按照《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由注册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上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扫描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结果样本: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pdf

有效时间:

见结果文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部门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11月23日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4建造师

1.问:网上申报后,还用打电话与初审部门沟通上报情况吗?

答:网上申报后,不用打电话与初审部门联系,初审部门会看到网上已提交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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