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9111011210114015XP2000162113002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设定依据: |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223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展开】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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