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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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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二)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网上报送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给予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9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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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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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1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011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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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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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样表仅供参考。企业得到进出口许可电子批复后,需通过商务部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在线申报许可证。两用物项许可证过期的,均需重新申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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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表为在线生成,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许可证2021年1月1日起已无纸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线申领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并领取纸质许可证。【展开】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表为在线生成,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许可证2021年1月1日起已无纸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线申领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并领取纸质许可证。【展开】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样表仅供参考。企业得到进出口许可电子批复后,需通过商务部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在线申报许可证。两用物项许可证过期的,均需重新申报。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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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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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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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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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6个月,但最晚不超过第二年的三月底 |
无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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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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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第5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上述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必须提供纸质资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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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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