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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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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1、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来源:《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一条)); 2、按照《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94416.html)编写内容要求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涉及地热资源的,方案需按照《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热〔2013〕447号)(https://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wj/gfxwj/202409/t20240913_3866499.html)编制大纲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 3、方案首页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420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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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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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1203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11101203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11101203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申请人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94200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稿)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5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方案需按照《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94416.html)编写内容要求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 2.涉及地热资源的,方案需按照《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热〔2013〕447号)(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fg/gfxwj/202205/t20220531_2725436.html)编制大纲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 3.方案首页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一条:“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无 |
审查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94416.html)编写内容要求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涉及地热资源的,方案需按照《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热〔2013〕447号)(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fg/gfxwj/202205/t20220531_2725436.html)编制大纲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2、方案首页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94416.html)编写内容要求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涉及地热资源的,方案需按照《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热〔2013〕447号)(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fg/gfxwj/202205/t20220531_2725436.html)编制大纲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2、方案首页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专家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 |
审查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94416.html)编写内容要求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涉及地热资源的,方案需按照《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热〔2013〕447号)(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fg/gfxwj/202205/t20220531_2725436.html)编制大纲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2、方案首页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部门业务负责人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
审查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2_1094416.html)编写内容要求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涉及地热资源的,方案需按照《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热〔2013〕447号)(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fg/gfxwj/202205/t20220531_2725436.html)编制大纲编写,并符合其审查大纲要求。2、方案首页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专家评审意见应为通过评审。【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结果说明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结果说明 | |
| 结果名称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结果说明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结果说明.doc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土资发〔1998〕9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国土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有三次以上重审或复审记录的机构,不应再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的专家和机构,一经发现即取消审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怎样提高办事效率? |
|---|
| 1.材料符合要求准确齐全;2.缩短审核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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