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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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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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0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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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一、申请材料齐备,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  二、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实施联合验收的项目,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替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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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备,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  二、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实施联合验收的项目,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替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间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69950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咨询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1017006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C17614T20010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C17614T200101700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查询:(010)81699506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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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为住宅工程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替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正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报告内容完整,应包含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3.报告签署日期应不早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4.报告应注明以下验收情况: 1)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 2)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 3)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 4)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5)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0c)的浓度指标进行检测情况(民用建筑工程); 6)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7)防雷装置验收及检测情况;8) 住宅工程应注明供热供暖系统竣工验收情况;9)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否已合格; 10) 商品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分期建设方案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验收;11) 是否有《居住项目配套设施验收情况确认单》 (2017年9月28日后竣工工程)。【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包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应包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附件; 2、施工许可证如有变更,应同时上传变更回执。【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二)施工许可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上传内容应清晰完整,应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2、规划部门加盖核验章。(如涉及)【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规划许可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签字盖章应齐全,竣工日期应为五方验收时间,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应与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一致; 2、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一致,竣工规模一致; 3、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领取时间应相符; 4、验收结论应为合格或符合规定。【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的涉及内容应填写齐全; 2、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建设规模等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3、验收组人员应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及负责人执业印章,验收组成员的签字姓名、单位职务以及验收单位的印章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最迟签署意见的日期应为工程竣工时间; 4、验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应为合格。【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5居住项目配套设施验收情况确认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上传内容应清晰完整,工程名称及单体信息与本次竣工备案相符。【展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7〕406号) 第九条 开发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将各项配套设施和代征城市道路用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交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核查,取得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的《居住项目配套设施验收情况确认单》(见附件3),并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三、住宅工程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报修和处理等内容。 2、可参照《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京建发〔2020〕252号)编写。【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 2、可参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京建发[2011]268号)编写。【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法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法人委托书应由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及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9年修正版)【展开】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单体名称)等信息应与规划许可证信息一致; 2、规划核验意见应为合格。【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市政线性工程规划核验备案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单体名称)等信息应与规划许可证信息一致。【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消防验收文件的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单体、建设单位等信息应与竣工备案载明的信息一致; 2、验收意见为验收合格。【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消防验收文件的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信息应与竣工备案载明的信息一致; 2、抽中工程应上传消防检查合格结果。【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单体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验收结果为工程档案内容基本齐全,并已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组卷; 3、上传内容及公章应清晰完整【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其中应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采购信息备案资料,并取得城建档案馆预验收文件;【展开】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替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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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材料查看要求,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申请材料查看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1、审查通过的,出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审查不通过的,通知办事人可重新申报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果名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展开】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 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1.竣工验收备案什么时候办理?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5日内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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