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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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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依法取得职业中介行政许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开招投标或资质认定的方式择优确认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和来京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其成功在本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来源: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二条)。2.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85509【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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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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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1213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101121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1011213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8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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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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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均必填项,检查填写是否完整,内容不应存在明显文字错误;2.检查申请人员/场次及申请金额是否准确;3、检查是否按要求签名和盖章,检查所盖公章企业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中申请企业名称一致;4、申请表需要填写日期。【展开】 | 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十二条 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展开】 | 【展开】 |
二、记录单 | |||||||||
(一)、申请日常职业介绍服务补贴须 | |||||||||
1 | 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北京市职业中介机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记录单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均必填项,检查填写是否完整,内容不应存在明显文字错误;2.每次接受服务求职人员均需签字;3、检查是否按要求签名和盖章,检查所盖公章企业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中申请企业名称一致、求职人员签字是否前后一致;4、申请表需要填写日期。【展开】 |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十二条 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表2)。 申请日常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二)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北京市职业中介机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记录单》;【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须 | |||||||||
1 | 专项活动记录单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表内容均必填项,检查填写是否完整,内容不应存在明显文字错误;2、检查是否按要求签名和盖章,检查所盖公章企业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中申请企业名称一致;3、申请表需要填写日期。【展开】 |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十二条 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表2)。 申请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记录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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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1.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2.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 |
审查标准 申请机构依法取得职业中介行政许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开招投标或资质认定的方式择优确认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和来京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其成功在本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来源: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二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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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2.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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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审核通过予以补贴;审核不通过不可享受补贴。 |
审查标准 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系列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帮助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及以上并按相关规定为服务对象缴纳社会保险的;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免费提供职业招聘洽谈和政策咨询服务的。(来源: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三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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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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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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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批复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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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依法取得职业中介行政许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开招投标或资质认定的方式择优确认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和来京农民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其成功在本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补贴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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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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