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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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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215176【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j.119.gov.cn/xfjy/site/interaction/consult【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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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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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47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04362110747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04362110747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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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2215176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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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需材料 | |||||||||
(一)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 其他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无条件受理【展开】 |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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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审查标准 1、现场发生过火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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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执法人员 | 不涉及 |
审查标准 1、现场发生过火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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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不计时限环节) | 鉴定机构 | 鉴定书 | |
审查标准 1、无限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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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执法人员 | 火灾事故认定书 |
审查标准 1、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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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7个工作日 | 执法人员 | 1、火灾事故认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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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火灾事故认定书 | |
结果名称 | 火灾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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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火灾事故认定书) |
结果样本 | 火灾事故认定书.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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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投诉监督电话? |
---|
(010)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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