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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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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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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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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火灾事故调查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办理时间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215176【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j.119.gov.cn/xfjy/site/interaction/consult【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0747005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04362110747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04362110747005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2215176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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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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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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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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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无需材料
(一)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其他非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不涉及无条件受理【展开】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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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不涉及不涉及

    审查标准

    1、现场发生过火灾【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执法人员不涉及

    审查标准

    1、现场发生过火灾【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鉴定
    (不计时限环节)
    鉴定机构鉴定书

    审查标准

    1、无限制【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0个工作日执法人员火灾事故认定书

    审查标准

    1、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7个工作日执法人员

    1、火灾事故认定书

    送达方式
    其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火灾事故认定书
结果名称火灾事故认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火灾事故认定书)
结果样本火灾事故认定书.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展开】

是否收费:

1、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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