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的单位,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委托收款银行、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2、表内仅填写变更后的信息项,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没有发生变更的信息项可不填写; 3、单位印章是否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4、经办人签字是否清晰。 | ||
办理时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咨询台;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咨询台;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咨询台;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咨询台;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咨询台;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咨询台;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咨询台;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咨询台(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咨询台;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咨询台;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咨询台;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咨询台(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咨询台;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咨询台;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咨询台;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咨询台;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咨询台;(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76007002 | 事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方庄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窗口;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与经办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要严格审核缴存单位经办人身份,经核实身份后方可办理业务。”【展开】 | 【展开】 |
二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内仅填写变更后的信息项,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没有发生变更的信息项可不填写; 2、单位印章是否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3、经办人签字是否清晰。【展开】 |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对单位经办人进行授权,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加盖市工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原件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展开】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通过柜台办理需提交,通过网上办理仅需填报【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后决定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决定后即时办理并出具业务凭证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信息变更)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其他:网上可查:http://gjj.beijing.gov.cn |
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信息变更) | |
结果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信息变更)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结果样本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的单位,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委托收款银行、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的程序。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对单位经办人进行授权,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加盖市工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原件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后,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2.单位委托收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的程序。 持管理部提供注明委托银行收款编号的《单位托收信息确认表》,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后,到缴存的管理部及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3.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的程序。 提供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后,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由管理部留存。【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单位经办人到柜台办理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及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时,除使用公章外,也可用单位人事章、财务章办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
---|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名称: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您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第二步,网上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质监校验】,如质监校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如质监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质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第二步,柜台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办理业务。 |
2、如何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
---|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点击“法定代表人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按照上述步骤,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变更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填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相应信息,其他未变更信息保持空白;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如何变更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单位电子信箱、单位设立日期、单位所属行业、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等信息? |
---|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其他信息: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需要变更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表中对应的信息项后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如单位有多项信息需要变更,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
4、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 |
---|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但是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可以变更的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相关信息项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委托收款信息变更”部分填写对应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