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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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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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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110000000000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续办)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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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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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来源《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条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的时限不包含在5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5572385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按照申报材料标准及要求提交。

办理结果:接收申报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理由。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办理结果:1、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准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不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办理步骤:专家评审

审查标准: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办理结果:1、符合审查标准的,写通过专家评审意见。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写不通过专家评审意见。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 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 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结果:1、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

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

5、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四)、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含废弃物处理协议)

样例下载

(五)、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含福利伦理委员会人员任命书)

样例下载

(六)、实验动物及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实验动物及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名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如无第(六)条中设备清单和人员名单的

1、委托检测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材料如不符合审核要点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有效时间:

五年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结果名称: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pdf

有效时间:

五年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

结果样本: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pdf

有效时间:

5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

结果名称: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

结果样本: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pdf

有效时间:

无时限

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结果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结果样本:

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pdf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 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繁育和商业性经营的单位。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的单位。
第十条 从事实验动物繁育和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②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③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饲养、繁育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④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⑥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所有人员 持证上岗;
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的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必须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有合格证;
②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③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④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问:个人想购买实验动物去哪里?

答: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2.问:实验动物设施在外地可否在北京提出许可申请?

答:向当地申请,该许可按照行政区划分,进行属地管理。

3.问: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申请日期需要填写吗?

答:不需要。

4.问: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如何办理新的许可证?

答:材料同初次办理一样;检测报告要求提供动态检测报告;现场许可证评审时,除检查实验动物设施、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外,还要查看五年的工作记录。

5.问:领取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需要收回旧证吗?

答:需要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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