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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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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电影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2、第十八条 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法人、其他组织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作出审查决定的重要依据。 前款规定的评审专家包括专家库中的专家和根据电影题材特别聘请的专家。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3、第十九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4、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申报对象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持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以及在国家电影局批准立项的“三重一合”影片”。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的企业,并且填报正确、并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bjdyj@bjxcb.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010)55569100;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010)555692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B区24、25窗口(010)89150265、(010)89150032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怀柔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1层(1层综合受理窗口)(010)6968693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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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82004002 | 事项编码 | TE1100000934577D232000182004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934577D232000182004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电影局 | 委托部门 | 影视处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纸质材料的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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