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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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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办公大厅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办公大厅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9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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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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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210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01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012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综合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查询:(010)8915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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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按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要求办理。企业现场领取电子钥匙需要提交:1、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该事项属地管理,只负责北京注册企业及在京中央企业; 2.申请表为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打印; 3.核验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并打印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规定位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申请表中“申请人”与委托书中“受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保持一致; 5.核对申请表中申请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公司名称,法人姓名等信息须与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展开】 | 申请表左下方须法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请登录https://careg.gfapki.com/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按企业实际申请情况填报。客服电话:010-58103599【展开】 |
| 二 | 电子签章申请确认函受托人签字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1.确认函上签章须与申请表企业名称一致; 2.申请人(受托人)须签字、填写日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展开】 | 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人签字应与《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表》中申请人授权用户信息姓名一致【展开】 |
| 三 | 企业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授权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查询事项,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展开】 | 企业现场领取电子钥匙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 四 | 企业受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被授权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复印件是否印在同一张A4纸上,须加盖企业公章(公章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3.被授权人应与申请表中申请人信息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展开】 | 企业现场领取电子钥匙时提交【展开】 |
| 五 | 电子钥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企业办理更新、解锁、增加信息时需提交。提交数量1个。【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展开】 | 企业办理增办、补办、更新、解锁、企业信息变更事宜,具体流程可参照网页:https://careg.gfapki.com/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查看最新的《企业电子钥匙办理流程》、《简明流程》及《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样式。【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按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要求办理。企业现场领取电子钥匙需要提交:1、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进入审查阶段;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查通过的办理电子钥匙并通知企业领取;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审批机关验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复核及制作电子钥匙时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
审查标准 1、开展进出口业务,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均需要申领电子钥匙。2、申请人一般只申领1份电子认证证书和1把电子钥匙。 3、涉及属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货物时,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只能由有资质的申请人申领。 4、已拥有电子钥匙的企业,网上申请更新失败,直接联系电子钥匙制作单位(国富安),电话:58103599【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电子钥匙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电子钥匙 | |
| 结果名称 | 电子钥匙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电子钥匙.docx |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展开】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第二十三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第二十四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0天。进口经营者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展开】 |
| 【部门规章】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
| 依据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8年4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第六条: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展开】 |
| 【部门规章】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
| 依据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展开】 |
| 【部门规章】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
| 依据名称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拿到电子钥匙是否就可以申请电子许可证? |
|---|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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