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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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来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第十一条)2.办理完成该分社《营业执照》和《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注销手续。3.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4.提交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形式符合要求。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65;(010)8915005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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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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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0013007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111020013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111020013007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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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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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旅行社申请撤销分社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应先在分社所在地市场监管和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分社注销登记手续; 2.该事项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在线提交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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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撤销分社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加盖本企业公章; 2.分社名称与分社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分社质保金存款协议和存款凭证信息是否相符,内容是否完整,无明显错漏; 3.申请减交的保证金金额是否与保证金存款协议和存款凭证信息一致; 4.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原件图片; 5,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第十一条:1.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展开】 | 1.写清情况,加盖设立社公章;2.上传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二 | 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分公司名称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及对应的质保金存款协议、存款凭证信息相符; 2.内容是否体现准予注销该分社营业执照;3.是否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印章(或按当地规定履行盖章职责的相关部门印章);4.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原件图片。【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第十一条:1.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展开】 | 分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三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注销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是否体现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注销该分社的《分社备案登记证明》;2.名称与企业的申请信息、分社《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等是否相符;3.是否加盖该分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4.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原件图片。5.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第十一条:1.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展开】 | 分社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四 | 该分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清晰完整,应为原件图片; 2.协议中的信息(存款原因、金额、旅行社和开户行信息)、签章(旅行社、银行)和签字时间应完整有效; 3.存款金额与企业申请减交的金额应相符; 4.分社名称与营业执照注销通知、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注销通知和企业申请信息相符。 5.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第十一条:1.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展开】 | 1.应为原件图片;2.图片清晰、完整;3.金额应与申请减交金额相符合。【展开】 |
该分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清晰完整,应为存款凭证原件图片,确实为保证金存储银行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 2.金额与对应存款协议存款金额相符,与企业申请减交的金额相符; 3.户名与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存款协议的信息相符。 4,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第十一条:1.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展开】 | 应为原件图片;图片清晰、完整;金额应与申请减交金额相符合【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旅行社申请撤销分社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应先在分社所在地市场监管和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分社注销登记手续; 2.该事项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在线提交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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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标准 1.办理完成该分社《营业执照》和《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注销手续;2.材料齐备,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3.提交材料按要求签章,形式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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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告知企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2.提交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形式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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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做出予以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不予办理的告知企业原因 |
审查标准 经审核,材料真实准确的予以批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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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0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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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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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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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7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外省在京设立的分社如何减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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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办理在京分社的工商注销手续,然后向分社所在区旅游委申请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注销手续,完成后再向总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回该分社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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