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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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hdjl/com.web.writeletter.bsWriteNotice.flow?type=1&servicePlaceId=1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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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hdjl/com.web.writeletter.bsWriteNotice.flow?type=3&servicePlaceId=1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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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18020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11071802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110718020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2028409;备用:(010)8915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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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复核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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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机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核申请包含申请人信息要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必须签字并标注日期。【展开】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展开】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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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受理农机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
审查标准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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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
审查标准 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复核认为农机事故认定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经复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撤销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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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1、农机事故复核结果文书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农机事故复核结果文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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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农机事故复核结果文书 | |
结果名称 | 农机事故复核结果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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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附件2 :农机事故复核结果文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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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多久向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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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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