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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局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终止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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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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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一、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来源:《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9号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款 )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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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终止的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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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震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来源:《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9号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款 )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261414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25002000 事项编码 12100000400018808L200102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00000400018808L200102500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震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审核材料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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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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