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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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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符合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标准。 “重大”是指对本市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或者具有涉外因素。 “疑难”是指在司法或行政保护中对于适用法律存在突出困难。 第二十一条 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市专利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利海外援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专利海外应急预案,指导会员建立海外专利保护制度。来源:依据《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相关规定(整体规定) 材料要求: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涉纠纷类型、所在区、事由概述、申请援助请求等信息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2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2544288-86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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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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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40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4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254428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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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根据本年度预算批复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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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涉纠纷类型、所在区、事由概述、申请援助请求等信息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 2、申请单位需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3、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有明显的文字错误。 4、审核申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审核申请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是否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公章。 6、申请表为纸质原件,一式一份,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申请人自备【展开】 | 依据一下条例(提供材料依据该条例相关规定,但并未在条例中明确出材料内容)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持续推进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完善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优化“五位一体”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综合服务体系,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模式,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基金。【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需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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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符合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标准。“重大”是指对本市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或者具有涉外因素。“疑难”是指在司法或行政保护中对于适用法律存在突出困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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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
审查标准 1.符合上述国内援助“受理标准”所规定内容的,审查通过。2.不符合上述国内援助“受理标准”所规定内容的,审查不通过。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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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申请审查意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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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申请审查意见 | |
结果名称 | 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申请审查意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申请审查意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申请当年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市专利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利海外援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专利海外应急预案,指导会员建立海外专利保护制度。 【展开】 |
【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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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三款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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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知局〔2021〕2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2.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持续推进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完善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优化“五位一体”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综合服务体系,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模式,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基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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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疑难事项。 |
2、申请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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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填写《北京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
3、如何知道是否获得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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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结果反馈。 |
4、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咨询电话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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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拨打(010)62544288-860咨询。 |
5、除了申请表外还想要提供用于说明援助事由的材料怎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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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后可附知识产权情况、纠纷或事项基本事实、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目前所处阶段等详细材料。 |
6、申请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否一定需要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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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企业需到注册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7、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报时间有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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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根据维权需求随时提出申请。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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