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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法人服务> 实施清单

2
01
11110000MB166401XP
市农业农村局
110000000000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14001
实施主体: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焕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农业部令 第3号)第十二条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 第2号)【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2、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兽用生物制品)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3、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兽用生物制品)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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