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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MB1663498E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次申请企业标准备案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200002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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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ed6202-b68c-4e5c-bd4b-71012bd4f4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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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1.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食品相关标准相抵触。2.本市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申请备案。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在备案范围内的,受理人应当出具加盖电子或实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撤回原申请的无需出具《受理通知书》。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不在备案范围内的,受理人应当出具加盖电子或实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受理决定书》。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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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首次申请企业标准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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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食品相关标准相抵触。2.本市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申请备案。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在备案范围内的,受理人应当出具加盖电子或实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撤回原申请的无需出具《受理通知书》。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不在备案范围内的,受理人应当出具加盖电子或实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受理决定书》。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全的材料。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2616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24012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2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cjgj.beijing.gov.cn/bsfw/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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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项目。 2.企业如因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要求不公开企业标准部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电子版1份。 3.申请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应与《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方一致。 4.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应签字,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登陆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7.《公开承诺书》需从网上下载模板使用。 8.《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9.企业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号在有效期届满后予以注销。 10.申请人申请备案撤回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回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撤回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1.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包含标准名称、编号、范围、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方法等;企业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应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填写应当准确、完整;正确勾选授权范围;应当准确填写办事部门和具体事宜;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展开】【展开】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申请人应为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住所等填写内容应与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信息一致;企业标准编号与企业标准文本一致;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负责人应有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展开】【展开】
(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应符合GB/T 1.1的要求,内容应包含标准名称、编号、范围、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2)企业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应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展开】【展开】
(三)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应详细说明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项目; (2)具体内容应与标准文本中的相应内容一致;(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展开】【展开】
(四)公开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相关信息应当填写正确、齐全,并加盖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项目。 2.企业如因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要求不公开企业标准部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电子版1份。 3.申请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应与《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方一致。 4.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应签字,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登陆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7.《公开承诺书》需从网上下载模板使用。 8.《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9.企业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号在有效期届满后予以注销。 10.申请人申请备案撤回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回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撤回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1.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包含标准名称、编号、范围、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方法等;企业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应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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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全,受理,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不齐全的通知补正

    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在备案范围内。【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符合标准审查通过;不符合标准不通过

    审查标准

    1.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项目。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应签字,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3.《公开承诺书》需从网上下载模板使用。
    4.《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5.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6.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包含标准名称、编号、范围、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方法等;企业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应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

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结果样本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凭证样本.docx
有效时间五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公告〔2023〕5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备案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展开】

是否收费:

1、企业标准编号和备案号的编号原则是什么?
企业标准编号:Q/(企业代号)(空格)(四位顺序号)J-(四位年号),例如:Q/BJAB 0001J-2018  备案编号:(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顺序号)J-(四位年代号),例如:110179J-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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