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101005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设定依据: |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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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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