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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6833B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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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101005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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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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