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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名单审核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8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规范性文件】《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2002年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79号) 三、《名单表》的审核工作由省级旅游局或经授权的地级以上城市旅游局负责,审验专用印章和签字人签字须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展开】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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