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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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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第四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须包含入职时间)(原件扫描件1份) (二)因污损需要更换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同时提交原注册证、执业印章(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 (三)原注册证、执业印章(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 (四)手写签字的注销申请表(原件照片格式1份)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00; 下午: 15:0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215807【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j.119.gov.cn/xfjy/site/interaction/consult【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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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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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11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0436200012511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0436200012511600104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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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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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报材料齐全,无文字错误,无污迹; 2、申请岗位与合同一致; 2、需本人手写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二 | 注册消防工程师解聘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 解聘证明中信息与申请人和所在单位信息一致; 2. 注明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 3. 有单位正式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三 | 社保缴纳情况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社保证明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体现截止月份缴费人员总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体现全部人员五险缴费的起始年月、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均加盖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黑色与红色印章效力相同)。【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或退休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休证》原件并扫描上传; 2.《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休证》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
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或《警官转业证书》原件并扫描上传; 2.《军官转业证书》或《警官转业证书》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
四 |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应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制作、用印并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 2. 注册证书信息应与申请人本人及所在机构信息一致; 3. 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五 |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应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制作并发放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 2.印章应包含申请人本人姓名及注册号; 3. 印章应完好未破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处室负责人 | 做出注销或不予注销决定 |
审查标准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分为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3)无以下所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2个以上(含本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3)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4)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5)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1年的; 8)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1、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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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 | |
结果名称 |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2020.08.20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样式.doc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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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11月23日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部门为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注销上传本人手写签字的注销申请表有格式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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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人手写签字的注销申请表为照片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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