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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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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八条、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六条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依据来源:《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四条、第六条)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 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结果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依据来源:《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依据来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5、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依据来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6、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484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二层C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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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18204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04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04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其他(综合评价) |
| 行使内容 | 副中心812平方公里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通州公路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除外)由通州区公路分局负责审批;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委负责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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