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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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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来源:《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来源:《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 3.直销企业应当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直销培训员开展培训前,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备直销产品信息、直销培训员信息,并将《直销产品备案表》、《直销培训员备案表》等书面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后,向直销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直销培训员直销的,直销企业应当提前或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备案材料;(来源:《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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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9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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