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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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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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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1..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来源:《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来源:《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 3.直销企业应当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直销培训员开展培训前,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备直销产品信息、直销培训员信息,并将《直销产品备案表》、《直销培训员备案表》等书面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后,向直销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直销培训员直销的,直销企业应当提前或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备案材料;(来源:《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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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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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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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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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来源:《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来源:《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 3.直销企业应当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直销培训员开展培训前,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备直销产品信息、直销培训员信息,并将《直销产品备案表》、《直销培训员备案表》等书面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后,向直销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直销培训员直销的,直销企业应当提前或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备案材料;(来源:《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5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9005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05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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