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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688350606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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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三、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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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注册建筑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三、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208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国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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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在报考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一)身份与学历学位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1、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2、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系统核查无论通过与否均可继续报名流程)。 3、若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若没有信息可以继续注册。若查询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手机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考试组织机构。【展开】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2〕4号),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展开】
二、填写报考信息
(一)报考级别、专业报考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 2、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3、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4、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5、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6、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2〕4号),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展开】
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展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中附件1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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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审查标准

    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2、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3、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系统管理员资格审核通过,予以受理。资格审核不通过,须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

    审查标准

    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网报系统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审查标准

    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系统管理员

    1、告知注册建筑师报名结果

    送达方式
    其他: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

告知注册建筑师报名结果
结果名称告知注册建筑师报名结果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告知注册建筑师报名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以该项考试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为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展开】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建设〔1994〕第59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二、建设部负责注册和注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考试工作,负责考试大纲、试题及合格标准的审定并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展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展开】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考试费和考务费
收费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收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是否允许减免
备注考试报名服务事项不收费
1、如何找回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若未能找回,可在考试报名期间,考生可联系各区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
2、资格审核已通过,但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还能补缴吗?
考生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报名已经结束,是不能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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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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