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03004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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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展开】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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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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