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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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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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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凡是北京自考生按照转考政策规定,可向北京自考办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 2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 在转入地已经具有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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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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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课程跨省转移办理工作每年办理两次,转出工作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转入工作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课程跨省转移办理工作每年办理两次,转出工作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转入工作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凡是北京自考生按照转考政策规定,可向北京自考办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 2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 在转入地已经具有考籍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9398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0500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7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70500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转出:接收自考生合格课程转出的申请,审核登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到全国自考电子转考平台。 转入:按规定时间自全国自考电子转考平台下载外省的考生数据,依考生申请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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