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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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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人有住房补贴的,可在表内提取限额栏在购房金额的数额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限额,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2)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选房确认单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需填写所购住房项目名称、单价、住房建筑面积和首付款金额,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住房保障资格,是否经过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3)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也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由管理部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4)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按照协议中明确的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提取。协议中未注明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由审核人员确定提取金额。(5)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上述四种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6)一份,还可进一步便捷办理。” 1、表内信息项是否填写完整; 2、核对表内填写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是否一致; 3、签字是否清晰。 | ||
办理时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窗口;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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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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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76007004 | 事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407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窗口;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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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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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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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审核身份证需要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展开】 | 【展开】 |
二 | 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对应证件号一致; 2、系统校验通过即可。【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展开】 | 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展开】 |
三、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的 | |||||||||
(一)、所购房屋类型为“域内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时 | |||||||||
1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对应证件号一致; 2、系统校验通过即可。【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展开】 | 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展开】 |
或不动产权证号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对应证件号一致; 2、系统校验通过即可。【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展开】 | 【展开】 | |
2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增值税普通发票(原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为原件; 2、是否为税务部门统一制式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房价金额、开票人是否完整;原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核对付款方名称、项目名称、房价金额、开票人是否完整;契税完税凭证核对品目名称是否为房屋买卖,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计税金额、税务部门征税专用章是否完整; 3、增值税普通发票登录当地税务部门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验证发票是否为真实发票;原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登录当地税务部门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密码验证发票是否为真实发票。【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展开】 | 【展开】 |
或契税完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展开】 | 须标明计税金额【展开】 | |
(二)、所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时 | |||||||||
1 | 注明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协议为原件; 2、协议记载的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3、房屋地址填写完整; 4、补交房价款金额大小写一致; 5、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6、如申请人已取得不动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在104表中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按照协议中明确的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提取。协议中未注明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由审核人员确定提取金额。”【展开】 | 协议中未注明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由审核人员确定提取金额。【展开】 |
(三)、所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时 | |||||||||
1 | 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购房收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收款方是否已盖章。 2、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展开】 | :“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也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展开】 | 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单位不出具说明的,将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展开】 |
四、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配偶双方姓名证件号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配偶双方婚姻缔结关系真实。【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在首次提取时,根据所购房屋的类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展开】 | 由民政部门核发【展开】 |
五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内信息项是否填写完整;2、核对表内填写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是否一致;3、签字是否清晰。【展开】 |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第一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可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展开】 | 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时需提供【展开】 |
六、如单位经办人办理 | |||||||||
(一) | 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一)条: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展开】 | 【展开】 |
七、如委托他人办理 | |||||||||
(一)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照片与受托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二) |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照片与受托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三)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委托人及受托人基本信息明确 2.委托的事项包含本申请事项 3.未超过授权委托期间 4.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清晰【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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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后决定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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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决定后办理业务并出具盖章凭证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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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提取事项申请)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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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提取事项申请) | |
结果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提取事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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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凭证回单) |
结果样本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证业务回单.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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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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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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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购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选房确认单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需填写所购住房项目名称、单价、住房建筑面积和首付款金额,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住房保障资格,是否经过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也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由管理部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 (4)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按照协议中明确的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提取。协议中未注明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由审核人员确定提取金额。 (5)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上述四种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还可进一步便捷办理。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申请人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 4.夫妻一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 5.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在首次提取时,根据所购房屋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二)租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三)因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产权证号,按照实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提取。 (四)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因发生继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六)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填写《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可以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出境定居户口注销人员,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需销户人员身份证、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缴存人离职离京,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缴存人在新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交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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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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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9〕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解答口径如下: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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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1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分割依据:1.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协议离婚的,依据《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销户提取等事项取消相关证明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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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销户提取等事项取消相关证明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8〕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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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个人办理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业务时,如租房发票信息齐全(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公积金用卡不再仅限于北京地区I类卡。11家银行的异地I类卡也可绑定公积金用卡,用于个人办理提取业务。具体可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用卡开户银行一览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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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管理部、贷款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第二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支持雄安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提取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三)贷款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5.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 6.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疏解单位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北京中心缴存政策及上限标准,以保障疏解单位缴存需求。缴存在分中心的疏解人员,以分中心为主做好服务。缴存在北京地方的,由北京地方中心做好服务。分中心遇有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由北京中心统筹解决。 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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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途径有三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1.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买房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1.购买“商品住房”“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分为两种情况:(1)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录入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2)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票原件影像。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办理流程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后续同“商品住房”操作步骤一致。3.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录入相关信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影像。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4.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回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影像。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第三步,查看进度。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第一步,登录系统。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买房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提示:1.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2.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3.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提供材料1.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单位不出具说明的,将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老旧小区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承租公房、且有获取危旧楼房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公房的购房协议原件;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无需提供)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档案。3.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的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需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第二步,柜台办理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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