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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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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66号令)第三十一条 ) 2、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201411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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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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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115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09115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09115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183.242.24.246:9080/mbxtwlfwpt/ 电话查询:(010)6201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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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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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的土地使用权材料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使用权材料的时间在有效内。 2.使用权材料的户主为申请单位。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或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租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库房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租赁合同、自有库房的相关材料。审核标准:一是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评价区域是否包括库房所在地,业务范围是否包括民爆物品、出具评价报告的时间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二是安全评价报告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评估结论是否为合格;四是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单位名称是否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五是自有库房的所属单位名称是否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库房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租赁合同、自有库房的相关材料。审核标准:一是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评价区域是否包括库房所在地,业务范围是否包括民爆物品、出具评价报告的时间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二是安全评价报告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评估结论是否为合格;四是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单位名称是否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五是自有库房的所属单位名称是否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三 | 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工商营业执照、最新审计报告。审核标准:一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时间在有效期内;二是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是否符合申请的单位级别要求,审计报告上的净资产、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是否符合申请的单位级别要求;四是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四 | 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购买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发票、设备照片以及其他材料。审核标准: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是否符合申请的单位级别要求,并且设备购买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到报废年限)。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购买发票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购买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发票、设备照片以及其他材料。审核标准: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是否符合申请的单位级别要求,并且设备购买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到报废年限)。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
五、以下材料电子证照调取查验, | |||||||||
(一)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由工商局提供。审核标准: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金是否与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内容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展开】 |
六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表要从民爆系统直接打印,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审核标准:一是此表为民爆服务平台上直接打印,申请人网上申请后直接打印,不可私自制作。二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一致,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三是技术负责人是否与系统一致,并且符合业绩要求;四是申请的从业范围是否与单位级别一致;五是其他项目是否与申报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六是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展开】 | 提前下载填写表格,扫描电子版通过民爆服务平台上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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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六里桥办证大厅收件(如选择快递申请,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收件人:治安管理总队) |
审查标准 一、申请条件:(一)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行业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2、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3、按级别分类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2)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3)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4)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c)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d)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三)受理需注意事项: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营业性)包括四种情况: 1、新单位申请:凡是新单位申请,均由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开始申请,申请标准按照公共行业标准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受理。 2、延期换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有效期为3年,换发时间为3年一次,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申请。 3、升级换证:已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6.1、6.2和8.1的相关规定符合升上一级标准的,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申请。 4、变更换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上有四个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新单位申请、延期换证及单位资质升上一级的: 1、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合同及库房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 2、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报告材料。(审计报告原件1份) 3、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发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原件1份) 5、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材料。(原件1份) 6、以下材料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仅供查验: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供查验) 7、因受理人可通过民爆系统查询,精简掉的材料: 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民爆系统中已录入业绩名录打印件,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确认),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资质不需提交单位业绩。 (二)变更单位地址、名称的: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供查验) (三)变更法人、技术负责人的: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供查验) 3、变更法人任命书。 4、变更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5、新任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材料。 6、新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受理人可通过民爆系统查询,精简掉的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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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齐材料,并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受理确认。 |
审查标准 三、审核要点(一)新单位申请、延期换证及单位资质升上一级的: 1、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合同及库房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审核要点:库房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租赁合同、自有库房的相关材料。 2、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报告材料。主要审核要点:工商营业执照、最新审计报告。 3、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主要审核要点:购买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发票、设备照片以及其他材料。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主要审核要点:申请表要民爆系统直接打印,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5、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材料。主要审核要点:此条合格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营业性)的前置条件,人员符合标准后才能申请单位证件核发。 6、以下材料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仅供查验: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供查验) 主要审核要点: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供查验,查看内容及时间。 (2)民爆系统中查看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级别和数量。 7、因受理人可通过民爆系统查询,精简掉的材料: 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民爆系统中已录入业绩名录打印件,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确认),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资质不需提交单位业绩。主要审核要点:民爆系统中查看业绩的级别和数量。 (二)变更单位地址、名称的: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主要审核要点:申请表要民爆系统直接打印,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审核要点: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供查验,查看内容及时间。 (三)变更法人、技术负责人的: 1、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审核要点:电子证照调取或原件供查验,查看内容及时间。 2、变更法人任命书。主要审核要点:任命书真实有效,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3、变更技术负责人任命书。主要审核要点:任命书真实有效,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4、新任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材料。主要审核要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劳动合同、社保材料以及相关材料。 5、新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受理人可通过民爆系统查询,精简掉的材料)主要审核要点:民爆系统中查看业绩的级别和数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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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报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批准的决定并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合法的爆破作业生产活动;(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规定的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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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3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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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 |
结果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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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副本) | |
结果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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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副本)(审批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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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展开】 |
【部门规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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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0-2012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新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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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要先到单位注册地所属分局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条件符合,且人员经过培训发证后,再到市局级单位申请办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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