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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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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材料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加盖红章; 3.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4.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表格中所列信息应与后附材料所涉内容保持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西路2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52965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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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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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2111001 | 事项编码 | 9111011210114015XP200016211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11011210114015XP2000162111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8529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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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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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新办)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提交的许可类申请表是否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业务类型; 2.核对勾选的许可证种类是否准确; 3.核对填写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内容与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有效期限、许可范围)等内容是否一致。如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时,基础信息中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三项可不填写; 4.核对勾选的企业类型是否与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一致; 5.核对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申请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有其所属法人企业印章确认; 6. 核对申请表是否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格式; 7.核对是否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签字。【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是否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红头文件; 2.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是否加盖国家烟草专卖局印章; 3.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文号; 4.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是否为有效文件。【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展开】 | 【展开】 |
三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无缺页、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并加盖公章【展开】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市烟草局证件管理人员 | 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8个工作日 | 国家烟草局审核人员 |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查标准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审批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五)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及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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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市烟草局证件管理人员 |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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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批发许可证正本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2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
---|
您好!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审批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五)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及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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