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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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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材料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加盖红章; 3.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4.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表格中所列信息应与后附材料所涉内容保持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西路2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00908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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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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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2113002 | 事项编码 | 9111011210114015XP2000162113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11011210114015XP2000162113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7009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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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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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是否由国家烟草专卖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是否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格式;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展开】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国烟专〔2001〕665号)》【展开】 | 【展开】 |
或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是否由国家烟草专卖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是否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格式;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展开】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国烟专〔2001〕665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各类合同、调运单或其他凭证是否加盖中国烟草总公司各专业公司电子印章; 2.各类合同、调运单或其他凭证是否加盖供方、需方单位电子印章; 3.各类合同、调运单或其他凭证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国烟专〔2001〕665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国烟专〔2001〕665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市烟草局证件管理人员 | 无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市烟草局审核人员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审查标准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市烟草局证件管理人员 |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
结果名称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准运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2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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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的材料: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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