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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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依据来源:《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九条、第十条) 3、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依据来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484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C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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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18203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03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03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副中心812平方公里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通州公路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除外)由通州区公路分局负责审批;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委负责审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施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2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复印件1份) 三、建设资金落实意见(需由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四、建设用地的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五、施工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六、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已办理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八、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九、办理人相关情形: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前来申办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已取得且符合要求; 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齐全(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带公章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5、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符合规定要求;)(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不前来申办的提交: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本市人员身份证可由综合窗口人员查询、核对并打印,京外人员可提供身份证由综合窗口人员)(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授权委托书(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已取得且符合要求; 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齐全(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带公章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5、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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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施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2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复印件1份) 三、建设资金落实意见(需由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四、建设用地的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五、施工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六、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已办理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八、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九、办理人相关情形: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前来申办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已取得且符合要求; 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齐全(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带公章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5、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符合规定要求;)(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不前来申办的提交: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本市人员身份证可由综合窗口人员查询、核对并打印,京外人员可提供身份证由综合窗口人员)(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授权委托书(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已取得且符合要求; 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齐全(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带公章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5、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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