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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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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十条 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职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情形。 申请人属于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签字、盖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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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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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2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71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71200100006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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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属单位:区级受理、市级终审;中直派驻机构、市属单位:市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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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司(公职)律师注销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内容齐全,有签字及印章【展开】 |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18〕131号 第十条 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职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情形。【展开】 | 【展开】 |
二 | 律师工作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提交申请时应当寄回律师工作证原件。如果证件遗失,应登报声明,将报头和声明内容剪下贴于A4纸上提交。【展开】 | 司发通【2018】131号《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展开】 | 提交申请时应当寄回律师工作证原件。如果证件遗失,应登报声明,将报头和声明内容剪下贴于A4纸上提交。【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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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区、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第十条 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职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情形。 申请人属于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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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 决定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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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 1、律师注销情况的函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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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律师注销情况的函 | |
结果名称 | 律师注销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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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律师注销情况的函.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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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办发[2016]3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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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展开】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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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法律援助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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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司发通〔2018〕13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
依据名称 |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司发通〔2018〕13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公职律师注销后可以转为社会律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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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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