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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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属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所属区教委应当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一〔2018〕2号)第二十七条 ) 3.申诉人符合学生身份; 4.根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六里桥:(010)8915006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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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1005001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教委负责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申诉处理;区教委负责中等学校及以下在校学生申诉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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