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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000021223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注销)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204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2
0
a77e238a-f66b-4fd1-bf21-03a5281abdda
c771f5a4-cfd5-469c-aaf5-48def8fa79fc
2
01
市科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第六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二)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三) 具有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五)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感染、放射、化学染毒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六)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七)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来源:《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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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注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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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受理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的时限不包含在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的时限不包含在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二)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三) 具有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五)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感染、放射、化学染毒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六)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七)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来源:《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baola@bjkw.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55572385;(010)55572381;(010)555777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6106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204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557238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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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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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注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注销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2.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3.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展开】【展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2.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3.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展开】【展开】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2.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3.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展开】【展开】
(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2.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3.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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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接收申报材料

    审查标准

    按照申报材料标准及要求提交。【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部门人员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理由。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1个工作日部门人员1、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准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不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审查标准

    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4个工作日部门人员1、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①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有合格证;
    ②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③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④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部门人员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有效时间五年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 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繁育和商业性经营的单位。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的单位。
第十条 从事实验动物繁育和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②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③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饲养、繁育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④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⑥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所有人员 持证上岗;
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的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必须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有合格证;
②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③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④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

是否收费:

1、个人想购买实验动物去哪里?
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2、实验动物设施在外地可否在北京提出许可申请?
向当地申请,该许可按照行政区划分,进行属地管理。
3、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申请日期需要填写吗?
不需要。
4、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如何办理新的许可证?
材料同初次办理一样;检测报告要求提供动态检测报告;现场许可证评审时,除检查实验动物设施、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外,还要查看五年的工作记录。
5、领取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需要收回旧证吗?
需要交回旧证。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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