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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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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发〔2025〕5号)第二章 资格条件要求及年度申报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 以下是《管理办法》第二章 资格条件具体内容: 第四条 新星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均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3.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横向科技项目(课题)或所在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性成果且成果有较好的转化前景或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人应与依托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5.申报人和依托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同层次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可申报。 第五条 新星计划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有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其提升科学素养、前瞻性判断能力、团队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促进其尽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人才。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 第六条 鼓励入选人员开展交叉合作课题研究,促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交叉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交叉合作课题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不超过3人,其中,牵头人1人,合作人不超过2人。 2.牵头人须为历年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合作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且能与牵头人深度合作、优势互补。鼓励与历年新星计划入选人员或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科技领军企业的技术骨干进行合作。 3.牵头人、合作人须明确合作方式、各自分工、权利义务、任务目标和完成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机制等。 4.牵头人、合作人无其他在研的交叉合作课题。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相关未来产业领域。 2.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揭示相关工作原理,为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工程技术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预期。 3.申报项目应有明确且量化的任务目标,包括科研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827957;(010)5557798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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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04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1004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1004005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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