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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选拔培养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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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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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符合《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7/4/art_2386_26206.html)及其申报通知(以每年发布为准)的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材料。 第四条 新星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2.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3.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4.申报项目应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处于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阶段,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生物技术“四个占先”和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四个突破”以及高精尖产业“双引擎”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前沿交叉领域; 5.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揭示相关工作原理,为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工程技术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 第五条 创新新星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有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支持其提升科学素养、前瞻性判断能力、团队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促进其尽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中从事3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或工程技术研发工作,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一定创新成果,且成果有较好的转化前景或已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3.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申报。 第六条 创业新星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开展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推动北京的科技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动力。申报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担任同级别职务的管理人才或技术带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创立3年以内,属“硬科技”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对于具有海外留学或创业经历的国际化创业人才优先支持; 4.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5.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申报。如本单位已有人才入选创业新星,则不再推荐。 第七条 鼓励入选人才开展交叉合作课题研究,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合作、不同领域的融合创新、创新和创业人才的合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交叉合作课题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不超过3人,其中,牵头人1人,合作人不超过2人; 2.牵头人、合作人须为历年新星计划入选人员; 3.牵头人、合作人须明确合作方式、各自分工、权利义务、任务目标和完成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机制等; 4.牵头人、合作人无在研的交叉合作课题;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基本条件,且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二、材料要求 1.依托单位和候选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2.系统填报的奖励、荣誉、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3.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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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选拔培养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人员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符合《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7/4/art_2386_26206.html)及其申报通知(以每年发布为准)的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材料。 第四条 新星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2.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3.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4.申报项目应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处于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阶段,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生物技术“四个占先”和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四个突破”以及高精尖产业“双引擎”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前沿交叉领域; 5.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揭示相关工作原理,为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工程技术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 第五条 创新新星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有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支持其提升科学素养、前瞻性判断能力、团队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促进其尽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中从事3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或工程技术研发工作,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一定创新成果,且成果有较好的转化前景或已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3.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申报。 第六条 创业新星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开展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推动北京的科技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动力。申报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担任同级别职务的管理人才或技术带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创立3年以内,属“硬科技”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对于具有海外留学或创业经历的国际化创业人才优先支持; 4.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5.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申报。如本单位已有人才入选创业新星,则不再推荐。 第七条 鼓励入选人才开展交叉合作课题研究,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合作、不同领域的融合创新、创新和创业人才的合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交叉合作课题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不超过3人,其中,牵头人1人,合作人不超过2人; 2.牵头人、合作人须为历年新星计划入选人员; 3.牵头人、合作人须明确合作方式、各自分工、权利义务、任务目标和完成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机制等; 4.牵头人、合作人无在研的交叉合作课题;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基本条件,且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二、材料要求 1.依托单位和候选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2.系统填报的奖励、荣誉、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3.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27957;(010)555777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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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1004005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111004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11100400500005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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