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1
11110000000026833B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终止办学的审批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400006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4000
0
af60ad66-c274-423b-8cf4-30a5a8ac94f6
1e473004-0a34-4c2a-b56a-70b8d02cd806
2
01
市教委
110000000000
民办教育处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cd197d00-9a0b-4649-93a7-b1099326d669","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教育委员会","POWER_NAME":"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ITEM_ATTRIBUTE":"04^05^07^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03004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5336e633-3011-4cdc-ac54-823cbc14e25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2^3^4^5^9
http://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27911830713&userType=legal&openRouteEnvFlag=prod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终止办学的审批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实地勘察、专家评审不计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实地勘察、专家评审不计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500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400006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民办教育处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150066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审批改为备案事项。
行使内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终止的审批由市级办理。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学校(举办单者)及相关单位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申请事项名称须清楚明确; 2.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依法提供【展开】【展开】
学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依法提供【展开】【展开】
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决议中签字人员须为备案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2.签字人员须占备案人员2/3(含)及以上。【展开】依法提供【展开】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签字人员须符合法律规定。【展开】
机构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须加盖民政局社团办章程备案章。【展开】依法提供【展开】【展开】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财务清算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展开】依法提供【展开】财务清算报告需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展开】
在校学生安置完成情况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展开】依法提供【展开】【展开】
学校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的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展开】依法提供【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学校(举办单者)及相关单位公章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决定

    审查标准

    1.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2.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3.民办学校终止时,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4.民办学校终止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剩余财产;
    5.民办学校终止时,其他遗留问题应当妥善解决,无纠纷事项。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同意终止办学批准决定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同意终止办学批准决定
结果名称同意终止办学批准决定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关于批准xxx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样本.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展开】

是否收费: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需要进行财务清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