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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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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且证照在有效期内。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1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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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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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71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1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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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民爆库房现场核查工作 |
行使内容 | 依法依规开展民爆销售领域领域监督管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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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2.原件;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纸质2份; 2.原件; 3.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首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三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四 | 安全评价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 3.附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且具备相应资质; 4.在有效期内。【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有效期内【展开】 |
五 | 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展开】 |
六 | 岗位责任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展开】 |
七 |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复印件1份,应与原件相一致;3.在有效期内。【展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正式受理申请。 |
审查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且证照在有效期内。【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作出决定。 |
审查标准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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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本)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那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换证业务? |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应当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在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换发新证。 销售品种、储存能力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内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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