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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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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22个工作日 (不含登记材料补全时间)。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九条之规定,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22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计算。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22个工作日 (不含登记材料补全时间)。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九条之规定,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22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计算。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版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三条)2.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二条)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4.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2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31;(010)5556089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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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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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39001000 | 事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00073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000739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版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copyright.bjxwcbj.gov.cn/r/public/zp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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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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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2.所有材料必须内容完整、清晰。3.多页文件,须标注页码,按先后顺序排列。4.材料补正后,按要求打印新的《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再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系统登录、注册问题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066,业务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992009804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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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作品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二、法人作品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二者必须复印在同一面。 2.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件外,还必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像、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身份证件。 3.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法人作品权利归属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法人作品权利归属声明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2.法人作品权利归属声明中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3.法人作品权利归属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七) |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主创人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主创人员的身份信息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明确说明申请登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主创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图片清晰,无遮挡,无涂改。【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九)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合作作品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合作创作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协议须已生效。 2.合同、协议中须明确合作各方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分工。 3.合同、协议中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4.合同、协议须由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七)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营业执照。 2.证件须在有效期(营业期限)内。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主创人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主创人员的身份信息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明确说明申请登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九)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主创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图片清晰,无遮挡,无涂改。【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十)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职务作品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营业执照。 2.证件须在有效期(营业期限)内。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七) | 职务创作权利归属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协议须已生效。 2.合同、协议中须明确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且作品的创作是职务行为。 3.合同、协议中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4.合同、协议须由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五、委托作品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委托作品创作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协议须已生效。 2.合同、协议中须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协议中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4.合同、协议须由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七)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营业执照。 2.证件须在有效期(营业期限)内。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六、继承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遗嘱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为有效遗嘱。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身份信息须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须明确继承的作品和权利范围;已出版的,要指明具体版本。 4.须明确著作财产权在继承人中的分配。【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权利人死亡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权利人(被继承人)身份信息与其他申请材料须一致。 2.须为法定机构签发的有效文件。 3.须载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和具体日期。【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继承人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须可准确辨认。【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七、承受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作品复制件中应当包含作品名称、作者名称及著作权人名称三项内容【展开】 |
(五)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及兼并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涉及的著作权主体(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须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决定、协议等须已生效。 3.须明确著作财产权在承受主体中的分配。【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注销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涉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须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2.须载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注销(终止)的具体日期。 3.须为机构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法定机关核发。【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七)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营业执照。 2.证件须在有效期(营业期限)内。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八、转让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 (1)申请表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申请表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2.著作权人 (1)申请表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2)申请表著作权人类别,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类型,按著作权人类别选择。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表著作权人证件号码,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申请表著作权人国籍,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 (6)申请表著作权人省份,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7)申请表著作权人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8)申请表著作权人署名情况,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申请表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创作者姓名或名称,与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作品署名,可以填写与作者姓名或名称一致或不相同的名称。在署名情况选择不具名的情况下,填写不署名。 申请表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 (2)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申请表作品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名称(我国的城市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申请表发表状态,分别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具体年、月、日和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果发表地点在我国的城市,应填写我国行政区划设定的地级市名称或直辖市名称)。 4.权利状况说明 (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如受让、赠与,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2)申请表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申请表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 5.存留样本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写明张数。 此项为二选一,选择电子介质或纸介质 6. 申请办理信息 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权利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除了填写作品(制品)名称、申请人签章、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以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动。 2.作品名称必须与《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内容简介(包括:作品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作品类别:必须与申请表中的作品类别一致。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的颜色、形态、表情等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 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必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作者或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手绘、使用电脑、具体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创作方式,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字数等)。 使用情况(包括: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许可他人使用情况: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 2.如作品中有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需说明,作品中的文字、图案与他人权利有关联的要做出说明、解释。 3.演绎作品需介绍原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品名称、内容简介、作者、权利归属情况,并要对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进行演绎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4.作品说明书必须作者本人撰写,不能由他人代替。 5.作品说明书的说明人必须是作品登记的申请者。【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著作权转让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协议须已生效。 2.合同、协议中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3.合同、协议中须明确著作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和地域范围。 4.合同、协议须由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展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五) | 作品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作品复制件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名称)、著作权人姓名(名称)以及完整的作品内容。 2.作品内容必须已经创作完成。 3.作品内容必须清晰无遮挡。 4.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七)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营业执照。 2.证件须在有效期(营业期限)内。 3.申请影视作品登记,除提供著作权人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导演、编剧、摄影、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的身份证件。【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八)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九、撤销登记 | |||||||||
(一) | 作品撤销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须与已登记作品信息完全一致。 2.须说明申请撤销作品登记的理由。 3.申请人须签字(盖章)并填写申请日期。【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撤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十、变更登记 | |||||||||
(一) | 作品变更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作品信息须与已登记作品信息完全一致。 2.须说明申请变更作品登记的事项。 3.须说明申请变更作品登记的理由。 4.申请人须签字(盖章)并填写申请日期。【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涉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须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2.须载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名称变更的具体日期。 3.须为机构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法定机关核发。【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变更登记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证件须在有效期(营业期限)内。 3.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四)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十一、补发登记 | |||||||||
(一) | 作品登记证书补发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信息须与原作品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2.须说明申请补发《作品登记证书》的理由。 3.申请人须签字(盖章)并填写申请日期。【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须提供全部补发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和有效期不在同一面的,须同时提交。 3.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展开】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展开】 | 【展开】 |
(三) | 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页面完整、清晰,全部字迹可准确辨认。 2.流水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打印时间在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上传时间之后。 4.全部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申请)或盖章(单位申请)。【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条 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2.所有材料必须内容完整、清晰。3.多页文件,须标注页码,按先后顺序排列。4.材料补正后,按要求打印新的《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再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系统登录、注册问题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066,业务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9920098041。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通过;2.受理不通过 |
审查标准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三条)2.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二条)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4.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 |
审查标准 1.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2.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3.作品不存在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情况。(《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五条) 4.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5.申请登记材料齐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作品登记证书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copyright.bjxwcbj.gov.cn/r/public/zpzy |
无
作品登记证书 | |
结果名称 | 作品登记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作品登记证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展开】 |
【部门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版权局 |
---|---|
依据名称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权〔1994〕7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主体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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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原则上为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公民;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2、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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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3、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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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自然日。登记材料需要补正的,办理时限自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
4、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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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在“站内搜索”中输入“作品自愿登记”,按照办事指南办理。 |
5、什么是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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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6、哪些作品可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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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
7、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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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品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8、电影剧本属于哪类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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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 |
9、歌词属于哪类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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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 |
10、《作品登记申请表》中著作权人名称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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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
11、《作品登记申请表》中作者姓名或名称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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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或名称应填写作者的本名。 |
12、《作品登记申请表》中的作品署名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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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填写作者的本名、别名,也可以不署名。 |
13、《作品登记申请表》中作品创作性质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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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是原创或者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的,请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类别中选择,并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等。 |
14、《作品登记申请表》中创作完成日期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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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所申请登记作品最终创作完成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
15、《作品登记申请表》中创作完成地点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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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创作完成该作品的国家城市。 |
16、《作品登记申请表》中发表状态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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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选择已发表的,应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及发表地点。 |
17、什么叫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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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公之于众”即为发表。 |
18、《作品说明书》有哪些填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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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内容简介:1.作品名称(须与作品及所有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多字,不得少字,标点符号也须一致);2.作品类别(与《作品登记申请表》内的作品类别保持一致);3.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对作品进行简述,包括主要内容、章节编排、部分划分、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如美术作品需对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进行描述(颜色、形态、表情等))。二、 创作过程:1.著作权人简介(著作权人为个人,须包含本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相关情况,无工作单位者写明“无工作单位,现从事……”。著作权人为单位,写明单位和作者(执笔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创作过程(创作意图,策划和准备,创作开始时间,创作方式(手绘、使用电脑、具体的艺术手法、软件及具体操作等),经过几次修改,每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最终完成日期,页数,字数等)。三、使用情况:1.发表情况(已发表的,写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的,写明首次出版、制作日期);2..已许可他人专有使用的,说明被许可人、许可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基本情况。四、作品说明书提交的年月日以及说明人签章。 |
19、什么是法人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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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0、什么是职务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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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一般情况为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
21、我国的版权(或著作权)登记机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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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版权(或著作权)登记机构包括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其委托的办理机构)。 |
2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版权登记机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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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是版权登记机构,其开展版权登记工作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 |
23、能否随意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与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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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作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使用。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没有得到剧照、海报与截图相关权利人的同意而随意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 |
24、作品创作完成后是否一定要进行著作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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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
25、著作权可否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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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之规定,只能转让其中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第(一)项至第(四)项权利不能转让。 |
26、作品登记证书的适用范围是否有地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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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域限制。 |
27、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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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
28、著作权人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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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
29、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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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
30、书名、节目名称、体育赛事名称等单独的名称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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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的文字或过于简单的语句不具备独创性,无法构成文字作品。如果名称中的全部或部分文字是经过艺术加工、具有美感和独创性的字体,可以按照美术作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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