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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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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版权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第四条 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应遵守《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出版前应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履行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可以办理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可以办理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电子出版单位持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或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持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2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6088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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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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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48001000 | 事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110148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110148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版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copyright.bjxwcbj.gov.cn/r/public/dc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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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下称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应在复制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报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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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授权链条必须清晰、完整;2.电子出版物若在国内外为首次出版,须提交首次出版说明材料;3.电子文件必须PDF格式;4.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9920098041。5.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版权局认证时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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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 | |||||||||
(一) | 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登记表信息填写内容完整,须与合同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内容完整,须与合同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授权合同的中文译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1.著作权授权合同应当规范、齐备,授权链条要清晰、完整,可追溯。著作权授权应从外方著作权人授权开始直到授权给申请单位出版为止,整个授权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均须提供,授权合同要有承接关系。 2.授权合同应包含作品名称、授权权利和种类、授权权利是否专有、授权地域范围、付款标准、合同期限等条款;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或没有约定的,必要时需另附补充协议或授权书。 3.境外授权合同作品名称须与著作权归属材料上的作品名称一致。 4.合同有多次授权关系的,提交的合同条款应有转授权的条款;如果无转授权条款,须另附补充协议或授权书确认。 5.合同有多次授权关系的,提交的合同条款包含授权权利和种类、授权地域范围、授权期限等,不能超越上一层授权合同内容范围。 6.合同中提到中方关联公司,须另附关联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7.著作权人为多方的,须取得全部著作权人授权。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签订授权合同,须提交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该方授权的文件。 8.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才生效,合同必须要有签订日期。【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授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合同中文译本必须全文翻译,与原文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四) | 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归属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著作权归属材料的版权标识©或者copyright后的名称与合同中境外授权方是否一致。境外电子出版物(或互联网游戏)若在境外未出版,在国内为全球首次出版,须提交首次出版说明材料及其自行设计的封面、版权页和游戏截图;首次出版说明要求写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开发者等基本信息,并写明在全球属首次出版。非首次出版,提交的外版的封面、版权页原文,或国外登记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明或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国外上市的原盘包装及其盘面复印件或带有版权标识的游戏截图,所交材料真实、清晰、完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包括国外登记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明或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国外上市的原盘包装及其盘面复印件或带有版权标识的游戏截图【展开】 |
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归属材料的中文译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必须全文翻译,与原文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五) | 出版物审读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内容必须完整,包含简单游戏介绍和申请单位的审读意见。【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六) | 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不涉及 | 证件真实、有效。【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七) | 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不涉及 | 证件真实、有效。【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运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不涉及 | 证件真实、有效。【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八) | 出版、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登记业务登记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盖章及签字清晰,与前述材料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 | |||||||||
(一) |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登记表信息填写内容完整,须与合同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内容完整,须与合同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授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合同真实、完整、有效;著作权授权链条完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授权合同的中文译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合同翻译与合同原文须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四) | 出版、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登记业务登记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盖章及签字清晰,与前述材料一致。【展开】 | 出版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授权链条必须清晰、完整;2.电子出版物若在国内外为首次出版,须提交首次出版说明材料;3.电子文件必须PDF格式;4.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9920098041。5.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版权局认证时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
审查标准 版权页标识的著作权人与授权合同一致,著作权授权合同规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 |
审查标准 版权页标识的著作权人与授权合同一致,著作权授权关系明确,授权链条完整,授权合法有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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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提出审定意见,上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 |
审查标准 版权页标识的著作权人与授权合同一致,著作权授权关系明确、规范,授权链条完整,授权合法有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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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 |
结果名称 |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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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以著作权合同有效期为准 |
无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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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3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展开】 |
【部门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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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3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电子出版物名称、内容简介、授权方名称、授权方基本情况介绍等;(二)申请单位的审读报告;(三)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四)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还须提交游戏主要人物和主要场景图片资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发行合同及发行机构批发许可证、游戏文字脚本全文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版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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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权(1996)2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下称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经登记和认证,取得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制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下同)后,方可出版。 二.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应在复制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报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经登记和认证取得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方可复制。 三.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复制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要求其出具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否则,不得复制。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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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新出联〔2004〕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四、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应遵守《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出版前应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履行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可以办理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可以办理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电子出版单位持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或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持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的,由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承诺的时间包括上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的时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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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5个工作日不包含国家版权局认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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