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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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来源:《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2〕7号)第三部分报名条件。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三、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北京市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城区长青园路长青园1号楼110、112室 北京市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院3号楼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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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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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8018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1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1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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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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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报考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 |||||||||
(一) | 身份与学历学位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2、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系统核查无论通过与否均可继续报名流程)。 3、若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若没有信息可以继续注册。若查询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手机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考试组织机构。【展开】 |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2〕7号),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展开】 |
二、填写报考信息 | |||||||||
(一) | 报考级别、专业报考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 2、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3、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4、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5、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6、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2〕7号),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展开】 |
三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展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中附件1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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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报考人员 |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
审查标准 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2、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3、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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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系统管理员 | 资格审核通过,予以受理。资格审核不通过,须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 |
审查标准 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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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网报系统 | 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
审查标准 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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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系统管理员 | 1、告知经济报名结果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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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告知经济报名结果 | |
结果名称 | 告知经济报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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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告知经济报名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以该项考试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为准 |
无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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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规〔2020〕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管理专家。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负责命审题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大纲、专业设置,公布考试合格标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考试费和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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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61元/科 |
收费依据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第一条:本市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的考务费和缴入地方国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61元/科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考试报名服务事项不收费 |
1、如何找回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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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若未能找回,可在考试报名期间,考生可联系各区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 |
2、资格审核已通过,但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还能补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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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报名已经结束,是不能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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