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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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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临床试验场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0号)一、“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取消后的工作要求(一)新兽药研制者(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完成新兽药实验室阶段研究后,拟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向临床试验场所(包括动物试验场所)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开展临床试验的备案材料,如在多个场所开展临床试验,应分别备案。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相应场所开展临床试验。 (二)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1.《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一份; 2.新兽药研制基本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新兽药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临床试验方案一份; 4.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书原件一份; 5.试制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一份; 6.符合要求的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一份,或者提供国内外相关药理学和毒理学文献资料一份。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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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806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11101806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11101806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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