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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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终审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2.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 3.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来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7.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终审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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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100001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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