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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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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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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1.学校举办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8号)中《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经院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正式申请和相关文件及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学校主办部门变更信息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批复、学校举办者的任命文件及个人简历等其他说明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线上通过首都之窗指定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线下可提交纸质材料至通州区清风路33号325房间。(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3〕270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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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变更)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3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学校举办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8号)中《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经院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正式申请和相关文件及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学校主办部门变更信息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批复、学校举办者的任命文件及个人简历等其他说明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线上通过首都之窗指定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线下可提交纸质材料至通州区清风路33号325房间。(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3〕270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4102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01141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0114102002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对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变更事项审核批准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要专家现场审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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