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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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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 第七条 签证机构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信息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信息和材料符合规定且出口货物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予以签发原产地证书; (三)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 第七条 签证机构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信息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信息和材料符合规定且出口货物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予以签发原产地证书; (三)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关于贸促会原产地优化升级系统全面上线的通知》 企业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原产地业务官方网站www.co.ccpit.org首页展示的申报端链接,或优化升级系统网址https://declare.ecoccpit.net登录。 对于已在贸促会完成备案的企业,须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账号绑定、历史数据同步等工作后,即可申领原产地证书; 对于未在贸促会办理过原产地业务的企业,在优化升级系统创建账号并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申领原产地证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贸促法〔2010〕2号)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货物出运前,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向注册地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和书面数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异地签证的,应提供注册地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异地签证的货物如含有进口成分的,应提交货物生产地签证机构、签证代办点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申请原产地证书。货运代理公司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应向签证机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和申请人填妥并签署的原产地证书,以及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60588【展开】 网上咨询: ycdz@ccpitbj.org【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商事认证部【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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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9500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40075608502112095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40075608502112095002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同一发票号只能出具一份原产地证书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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