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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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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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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第二十八条 因纸质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补办。法律、法规、规章对补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补办的行政许可证件实质内容与原行政许可证件一致。(来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注册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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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补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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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 因纸质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补办。法律、法规、规章对补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补办的行政许可证件实质内容与原行政许可证件一致。(来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注册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6011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2046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204601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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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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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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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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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注册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所有申请材料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装订); 5.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6.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清晰、准确和一致,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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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注册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所有申请材料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装订); 5.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6.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清晰、准确和一致,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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