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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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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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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综合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分别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九条) (2)备案单位应当填写《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表》,填写完整,格式规范,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接到备案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 备案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备案,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业务审查人员归档;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办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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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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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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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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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档案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综合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分别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九条) (2)备案单位应当填写《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表》,填写完整,格式规范,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接到备案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 备案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备案,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业务审查人员归档;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办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677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51008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001X12111051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001X1211105100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档案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国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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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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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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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1.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2.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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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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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1.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2.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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