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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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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4、具备与申请检验活动相匹配的检验设备设施;5、具有有效运行且保证其检验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来源:《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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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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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321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2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21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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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subject/yuyue/list.html;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有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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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齐全;申请书应按照申请书格式逐项填写,清晰明了;需要盖章处有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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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3)有负责人签名和单位公章。 (4)本申请书亦适用于扩项申请、复查申请。【展开】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材料;质量手册包括以下内容:(一)种子检验机构负责人对手册发布的声明及签名; (二)公正性声明、质量方针声明;(三)种子检验机构概况、范围、术语定义、组织机构; (四)资源管理、检验实施和质量管理及其支持性程序等。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公正性和保密程序; (二)人员培训管理程序; (三)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程序; (四)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检定校准确认程序; (五)合同评审、外部服务和供应管理程序; (六)样品管理程序; (七)数据保护程序、检验报告和CASL(中国合格种子检验机构,China Accredited Seed Laboratory)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八)文件控制程序; (九)记录控制和质量控制程序; (十)内部审核、申诉投诉处理、不符合工作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管理评审等程序。 作业指导书包括扦取和制备样品的工作规范、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检验过程及数据处理的方法细则等。【展开】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展开】 | 【展开】 |
三 | 2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3)有授权签字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展开】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齐全;申请书应按照申请书格式逐项填写,清晰明了;需要盖章处有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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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需要一次告知申请者。 |
审查标准 申请者需提交:1、申请书;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材料; 3、检验报告2份【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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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计时限环节) | 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 | 给出准予现场评审的检测项目范围。 | |
审查标准 对申请的新检测项目开展能力验证,要覆盖到所有新申请的项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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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考评专家组 | 出具考核报告 | |
审查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体系评审细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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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 | 做出准予或不准予通过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4、具备与申请检验活动相匹配的检验设备设施;5、具有有效运行且保证其检验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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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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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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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格式.docx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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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许可收费吗?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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