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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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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司法部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拟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试点地区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外国法律顾问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抓紧制定出台开展试点工作的操作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报司法部后实施。 《北京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本市开展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受聘为外国法律顾问的外国律师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少于6个月的,由北京市司法局收回并注销顾问身份。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法律顾问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不含分支机构)专职执业律师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外国法律顾问的,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注销申请书。北京市司法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注销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对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或已不具备聘请外国法律顾问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符合受聘条件的外籍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将取消律师事务所参与试点工作的资格,注销已备案的外国法律顾问身份并进行公示。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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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09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1100012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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